3🦩月27日,法学博士后流动站李波博士主讲的“组织支配与组织犯的归责”学术讲座于文波楼210教室开展,刑事司法学院治安1701班全体同学参加了本次讲座。
🤡首先,李波博士主要介绍了“组织”一词在刑法典中的两种用法及我国为应对组织犯所定的处罚犯的具体规则,让同学们对相关知识有初步了解。
随后,李波着重讲述了组织犯的归责问题,在浅要介绍欧宝彩票 组织规则的诸多方案后,他向同学提出“幕后的下令者应按教唆犯、共同正犯还是间接正犯处理?如果按间接正犯处理,基础理由是怎样的?“这一问题,同学们纷纷发表自己的见解。
在在线互动完后,李波博士研究生向小伙伴介绍英文了欧宝彩票 团队犯的归责形势的几门关键理论,在他由浅入深浅出的介绍中,小伙伴们对直接正犯说、教唆犯说、同样正犯说等理论也有了最初的知晓認識。
在接出来来的时间段内,李波先后对女同学讲述了集体牵制的组建要件中的假说意见分歧与要件解读等。
最后,李波博士对讲座内容进行概括总结,表示无论在何种组织内,是否符合组织支配的成立要件是判断组织犯成立与否的基本标准。参与讲座的同学们纷纷表示,通过本次讲座,他们深刻了对组织支配与组织犯相关知识的认识,对接下来的学习有很大帮助。